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七章 認證業務之委託 第19條 專業認證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相關國際認證組織會員。二、具十年以上辦理技能職類測驗或技能職類測驗相關基準建立事項之經驗。三、具十年以上辦理高中(職)以上聯合招生(考試)之經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