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五章 追蹤查驗及複驗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調閱認證相關文件資料,專業認證機構或經認證單位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