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法規: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相關法規 勞動檢查法母法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相關 第七章 附則 第41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