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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代檢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專科以上學校有關科系畢業,符合附表二規定資格,經代檢員職前訓練合格,取得證書者。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經代檢員職前訓練合格,取得證書者。
三、曾任勞動檢查員,經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所定之相關專業訓練合格者。
四、曾經代檢員職前訓練合格,取得證書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具有相當資格者。
前項職前訓練之訓練項目及時數,依附表三規定。
第一項之職前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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