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條代檢機構應使代檢員獨立行使代檢業務,不受他人不當干預。代檢業務之執行,遇有不當干預者,代檢機構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執行代檢業務之人員與受檢事業單位有利害關係時,代檢機構應使其依勞動檢查法相關規定迴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