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5條 法規: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第二章 甲類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第5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甲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一),並檢附下列資料各三份:一、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如附件一。二、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第四條所定附表一至附表十四。前項之申請,應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