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12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法規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職業疾病認定及鑑定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認定職業疾病,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得設置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前項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之組織、認定程序及會議,準用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