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80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自動檢查 › 第六節 自動檢查紀錄及必要措施 第80條 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四十九條規定實施之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應就下列事項記錄,並保存三年:一、檢查年月日。二、檢查方法。三、檢查部分。四、檢查結果。五、實施檢查者之姓名。六、依檢查結果應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