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條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對置於瞬間風速可能超過每秒三十公尺或四級以上地震後之固定式起重機,應實施各部安全狀況之檢點:一、過捲預防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控制裝置性能。二、直行軌道及吊運車橫行之導軌狀況。三、鋼索運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