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99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 › 第一節 起重升降機具 第99條 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掛之鋼索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四、已扭結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