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77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機械災害之防止 › 第六節 粉碎機與混合機 第77條 雇主對於自粉碎機或混合機,取出內裝物時,除置有自動取出內裝物之機械外,應規定勞工操作前,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但基於作業需要該機械不能停止運轉,且使勞工使用工具取出內裝物時不致危及勞工安全時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