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76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機械災害之防止 › 第六節 粉碎機與混合機 第76條 為防止勞工有自粉碎機及混合機之開口部分墜落之虞,雇主應有覆蓋,護圍、高度在九十公分以上之圍柵等必要設備。但設置覆蓋、護圍或圍柵有阻礙作業,且從事該項作業之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為防止由前項開口部份與可動部份之接觸而危害勞工之虞,雇主應有護圍等之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