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04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十二章 衛生 › 第二節 溫度及濕度 第304條 雇主於室內作業場所設置有發散大量熱源之熔融爐、爐灶時,應設置局部排氣或整體換氣裝置,將熱空氣直接排出室外,或採取隔離、屏障或其他防止勞工熱危害之適當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