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勞工在下列工作場所工作,應依缺氧症預防規則,採取必要措施:
一、坑內、深井、沉箱、儲槽、隧道、船艙或其他自然換氣不充分,致有缺氧、窒息危害之虞者。
二、置備滅火器或滅火設備之停車塔、機房或其他建築物內部,發生二氧化碳或惰性氣體滅火藥劑噴發或洩漏,致有缺氧、窒息危害之虞者。
於前項工作場所,不得使用具有內燃機之機械,以免排出之廢氣危害勞工。
但另設有效之換氣設施者,不在此限。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5條
第295條
第2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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