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1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十章 電氣危害之防止 › 第三節 活線作業及活線接近作業 第261條 雇主使勞工於接近特高壓電路或特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檢查、修理、油漆、清掃等電氣工程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但接近特高壓電路之支持礙子,不在此限:一、使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裝置。二、對勞工身體或其使用中之金屬工具、材料等導電體,保持前條第一款規定之接近界限距離以上,並將接近界限距離標示於易見之場所或設置監視人員從事監視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