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0條
第八章 爆炸、火災及腐蝕、洩漏之防止 › 第六節 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
第210條
雇主對於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設置,應選擇於距離用火設備五公尺以上之場所,除供移動使用者外,並應設置於專用氣體裝置室內,其牆壁應與該裝置保持適當距離,以供該裝置之操作或氣體容器之更換。
第八章 爆炸、火災及腐蝕、洩漏之防止 › 第六節 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
第2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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