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22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車輛機械 › 第三節 車輛系營建機械 第122條 雇主採自行行駛或以牽引拖曳將之裝卸於貨車等方式,運送車輛系營建機械時,如使用道板、填土等方式裝卸於車輛,為防止該車輛系營建機械之翻倒、翻落等危害,應採取下列措施:一、裝卸時選擇於平坦堅固地點為之。二、使用道板時,應使用具有足夠長度、寬度及強度之道板,且應穩固固定該道板於適當之斜度。三、使用填土或臨時架台時,應確認具有足夠寬度、強度,並保持適當之斜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