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21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車輛機械 › 第三節 車輛系營建機械 第121條 雇主對於車輛系營建機械之修理或附屬裝置之安裝、拆卸等作業時,應就該作業指定專人負責下列措施:一、決定作業順序並指揮作業。二、監視於機臂,突樑下作業之勞工所使用安全支柱、絞車等之狀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