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6條雇主對於升降機,應設置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剎車及其他安全裝置。
- 第97條雇主對於起重機具所使用之吊掛構件,應使其具足夠強度,使用之吊鉤或鉤環及附屬零件,其斷裂荷重與所承受之最大荷重比之安全係數…
- 第98條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鏈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一、延伸長度超過百分之五以上者。二、斷面直徑減少百分之十以上…
- 第99條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掛之鋼索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二、直徑減少達…
- 第100條雇主不得使用已變形或已龜裂之吊鉤、鉤環、鏈環,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 第101條雇主不得使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纖維索、帶,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一、已斷一股子索者。二、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者。
- 第103條起重升降機具設備及有關措施,除依本節之規定外,並應依其他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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