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母法 第三章 安全衛生管理 第43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之勞工代表,事業單位設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之;無工會組織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方代表推選之;無工會組織且無勞資會議者,由勞工共同推選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