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母法 第三章 安全衛生管理 第36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事前告知,事業單位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於交付承攬時,提供書面或電子文件。二、召開協商會議,並作成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