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本規則所稱鍋爐,分為下列二種:一、蒸汽鍋爐:指以火焰、燃燒氣體、其他高溫氣體或以電熱加熱於水或熱媒,使發生超過大氣壓之壓…
- 第3條本規則所稱小型鍋爐,指鍋爐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一、最高使用壓力(表壓力,以下同)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零點一百萬帕斯卡…
- 第4條本規則所稱壓力容器,分為下列二種:一、第一種壓力容器,指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一)接受外來之蒸汽或其他熱媒或使在容器內產…
- 第5條本規則所稱小型壓力容器,指第一種壓力容器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一、最高使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零點一百萬帕斯卡(M…
- 第7條本規則所稱傳熱面積,指按照鍋爐型式,依國家標準二一三九陸用鋼製鍋爐規定方法計算,且依下列規定分別測計之面積。但不包括過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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