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7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物料之儲存 第37條 雇主對於管料之儲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儲存於堅固而平坦之臺架上,並預防尾端突出、伸展或滾落。二、依規格大小及長度分別排列,以利取用。三、分層疊放,每層中置一隔板,以均勻壓力及防止管料滑出。四、管料之置放,避免在電線上方或下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