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6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物料之儲存 第36條 雇主對於袋裝材料之儲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保持穩定;一、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十層。二、至少每二層交錯一次方向。三、五層以上部分應向內退縮,以維持穩定。四、交錯方向易引起材料變質者,得以不影響穩定之方式堆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