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2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物料之儲存 第32條 雇主對於鋼材之儲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預防傾斜、滾落,必要時應用纜索等加以適當捆紮。二、儲存之場地應為堅固之地面。三、各堆鋼材之間應有適當之距離。四、置放地點應避免在電線下方或上方。五、採用起重機吊運鋼材時,應將鋼材重量等顯明標示,以便易於處理及控制其起重負荷量,並避免在電力線下操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