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1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八章 基樁等施工設備 第111條 雇主使用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捲揚鋼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打樁及拔樁作業時,其捲揚裝置之鋼纜在捲胴上至少應保留二卷以上。二、應使用夾鉗、鋼索夾等確實固定於捲揚裝置之捲胴。三、捲揚鋼纜與落錘或樁錘等之套結,應使用夾鉗或鋼索夾等確實固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