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1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露天開挖:指於室外採人工或機械實施土、砂、岩石等之開挖,包括土木構造物、建築物之基礎開挖、地下埋設物之管溝開挖與整地,及其他相關之開挖。二、露天開挖作業:指使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之作業。三、露天開挖場所:指露天開挖區及與其相鄰之場所,包括測量、鋼筋組立、模板組拆、灌漿、管道及管路設置、擋土支撐組拆與搬運,及其他與露天開挖相關之場所。 本條定義的名詞 露天開挖 露天開挖作業 露天開挖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