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試驗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三○三四「金屬材料衝擊試驗法」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並就個別熱影響部及熔接金屬部分別實施,且應在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最低使用溫度以下為之。
衝擊試驗片之形狀及尺寸,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三○三三「金屬材料衝擊試驗試片」之試驗片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
該試驗片之採取,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九八○○「壓力容器熔接接頭之機械試驗」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54條
第54條
第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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