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第一種壓力容器或第一種壓力容器之受壓部分,不得使用附表一規定之材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