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4條 繳納規費,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現金或至金融機構電匯。二、以金融機構為發票人之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前項支票、國庫支票、匯票或電匯之受款人,應為中央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