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驗證機構之驗證人員有出缺、增補或任免之異動者,應於異動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異動人員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