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93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六章 研磨機、研磨輪 第93條 安全式緣盤之直徑,於供平直形研磨輪使用者,應在所裝研磨輪直徑之三分之二以上;供雙斜形研磨輪使用者,應在所裝研磨輪直徑之二分之一以上。前項緣盤之間隙值,應在一點五毫米以上;接觸寬度應在該緣盤直徑之六分之一以上。雙斜形研磨輪用緣盤與研磨輪之接觸面,應有十六分之一以上之斜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