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82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動力堆高機 第82條 堆高機之貨叉、柱棒等裝載貨物之裝置(以下簡稱貨叉等),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材料為鋼材,且無顯著損傷、變形及腐蝕者。二、在貨叉之基準承重中心加以最大荷重之重物時,貨叉所生應力值在該貨叉鋼材降伏強度值之三分之一以下。產製或輸入堆高機,非屬新製品,且其既有貨叉符合國際標準ISO5057規定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