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67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第67條 攜帶式圓盤鋸應設置平板。前項加工材鋸切側平板之外側端與圓鋸片鋸齒之距離,應在十二毫米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