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64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第64條 圓盤鋸之動力遮斷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於操作者不離開作業位置即可操作之處。二、須易於操作,且具有不因意外接觸、振動等致圓盤鋸有意外起動之虞之構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