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75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動力堆高機 第75條 堆高機應具有制止運行及保持停止之制動裝置。前項制止運行之制動裝置,應依堆高機負荷狀態及制動初速度,具有在附表十三規定之停止距離內,使堆高機停止之性能。第一項保持停止狀態之制動裝置,應依堆高機負荷狀態,具有在附表十四規定之坡度地面,使堆高機停止之性能。但依堆高機性能,可爬坡之最大坡度低於同表所列坡度者,以該堆高機可爬坡之最大坡度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