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17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7條 申報登錄產品之型式,申報者應依製造者之產品型號定之。但產品無型號資料者,得以規格、文字或編碼組合為之。前項型號、規格、文字或編碼,應具有顯著識別性,並由申報者於申報資訊登錄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