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雇主、港口管理機關(構)或碼頭經營者沿碼頭或岸邊設置通道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堆放貨物於碼頭者,保持一條自碼頭至船上暢通無阻之通道。二、通道寬度保持一公尺以上,除固定之構造物、使用中之器械及工具外,不得有其他障礙物留置其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