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6條 法規: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八章 防護具 第66條 雇主於從事碼頭裝卸作業時,應依其作業之危害性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使用安全帶、穿著反光背心或選用其他必要個人防護具或防護衣物,以防止作業引起之危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