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9條 法規: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七章 裝卸作業 第59條 雇主於從事起重吊掛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以打結方式縮短綱索、鏈條等之長度。二、麻繩、鋼索、鏈條避免與所吊堅硬物體之尖銳邊緣相接觸,或使用襯墊,以防止磨損。三、吊運貨物注意包裝及綑綁,並採取安全吊掛方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