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1條 法規: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蓋板 第31條 船方應依艙口蓋板之大小及重量,配以相稱之把手,以利蓋板之移動或更換。但貨艙或艙蓋結構特殊無須把手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