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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船方應依艙口蓋板之大小及重量,配以相稱之把手,以利蓋板之移動或更換。
但貨艙或艙蓋結構特殊無須把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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