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及其基準如下:一、許可申請之審查:審查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二、許可證書之核發、變更或補發:證書費新臺幣二百元。前項第一款之許可申請,涉及變更運作者名稱、負責人、運作場所名稱或地址者,免收取審查費。中央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通知運作者換發第一項第二款證書者,免收取審查費及證書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