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運作,指對於管制性化學品之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之行為。本辦法所稱運作者,指從事前項行為之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 本條定義的名詞 運作 運作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