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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運作者歇業,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廢止其工商登記等證明文件時,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於知悉前項情形時,應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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