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6條 法規: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6條 報驗義務人以詐欺、虛偽不實或其他不當方式取得核准採適當檢驗方式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追繳相關驗證合格證明書及撤銷合格標章;其有涉及刑責者,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