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5條 法規: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5條 依癌症防治法規定,對於符合癌症篩檢條件之勞工,於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健康檢查時,得經勞工同意,一併進行口腔癌、大腸癌、女性子宮頸癌及女性乳癌之篩檢。前項之檢查結果不列入健康檢查紀錄表。前二項所定篩檢之對象、時程、資料申報、經費及其他規定事項,依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