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41條 法規: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安全作業 › 第二節 船舶解體作業 第41條 雇主對於冷凍船解體,應將冷凍夾層之木板拆除,次拆中層防熱體(軟木及玻璃棉、泡棉),分區(段)拆除,並隨時搬運離船。雇主使勞工進入艙內前,應開啟冷陳艙蓋,並測定艙內有無缺氧、毒性氣體及可燃性氣體,確認安全無虞後始可進入工作。工作中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