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3條 法規: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化學液體船係指裝載危險性或毒性液體物質貨物之船舶,或部分裝戴散裝危險性或毒性液體貨物之船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