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6條 法規: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鋼索及吊鏈等 第46條 吊鏈及滾子鏈條(以下稱吊鏈等)之安全係數值,應在五以上,並應依下式計算:吊鏈等之斷裂荷重安全係數=───────────吊鏈等所承受之最大荷重吊鏈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延伸長度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五者。二、斷面直徑減少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三、有龜裂者。滾子鏈條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延伸長度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二者。二、鏈環板斷面積減少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三、有龜裂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